Jmoon 退貨退款政策
最近更新日期: 2025 年【 6 月5 日】
1. 退貨退款
1.1 如您作為最終用戶(以下稱為「 消費者」 、「 我司」 、 「 我們」 或「 我們的」 ) 購買Jmoon 產品(以下稱為「 產品」 ),您可根據本退款政策(以下規定退款政策」並申請以下的「 本政策」)。
1.2 本政策適用於下述區:【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 退款期
2.1 購買我司產品後,您可在我司依照您在購買產品時向我們提供的收貨地址向您交貨之日起14 個日曆日(以下稱為「 退款期間」)內退貨併申請退款。
2.2 退款期過後,您將無權要求退款。
3. 保固期
3.1 購買我司產品後,您可以自在我司購買產品之日起,享受一年的保固服務,在保固期限內,我司將按保固政策對您購買的產品進行保固服務。
3.2 關於保固期的詳細政策及規定,請查看保固政策< https://jmoon.com.hk/pages/ 保修政策> 。
4. 申請退款
4.1 您可向我司電子信箱提交書面退款申請,電子郵箱地址:【 hksupport@jmoon.com 】 。 請提供您的姓名、訂單號碼、您想要退貨的產品名稱和照片、以及您的退款理由。
4.2 收到您的退款申請後,我們會安排快遞公司上門取件,他們會聯絡您約定上門取件時間。請使用退貨產品的原包裝包裝退貨產品(及其所有配件),然後等待快遞公司上門取件。您也可以依照我們郵件回覆的指引,自行下單指定快遞,將產品寄回我司指定地址,但請您注意將產品的快遞單號、寄出時間等,也一併郵件發送到我司郵箱,以便於我們能追踪產品物流信息。
(a) 如您申請退換貨,我們不會向您收取運費。然而,如果您退還的產品不完整或無資格申請退款,您應承擔因向我司退還產品所產生的費用。
(b) 除產品、產品原包裝及各配件外, Jmoon 不接受您錯誤退回的任何物品(以下稱為「 異物」)。 Jmoon 不會儲存該等異物,且, Jmoon 有權自行決定如何處置任何異物,恕不另行通知。關於任何異物,您無權要求Jmoon 作出任何賠償,也無權向Jmoon 提起任何權利主張。
4.3 收到您的退貨後,我們會通知您。您可在收到我司通知後14 個工作天內聯絡Jmoon 查詢退貨及/ 或退款狀態。
4.4 如我司經過評估確定您有資格獲得退款,我司會在收到您的退貨後10-15 個日曆日內原路退還您支付的購買價格。請注意,退款可能需要幾天才能到賬。
(a) 為免疑義,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退款金額都不能超過消費者實際支付的產品價格。
(b) 任何代金券、折扣碼、折扣或優惠均不可申請退款,也不可二次使用。
5. 除外情形
5.1 請注意,下述情況下, Jmoon 不會接受您的退貨,而且您也無資格獲得退款:
(a) 您想要退貨的產品並非是透過位於【 https://jmoon.com.hk/ 】的Jmoon 網店(以下稱為「 Jmoon 網店」)購買的。 請注意,除透過Jmoon 網店購買的產品外, Jmoon 不接受其它任何退貨。如您想要退貨的產品是透過其它網站、電商平臺或零售商購買的,請聯絡原零售商退換貨;
(b) 退貨時的配件(包括但不限於原包裝裡面的充電線及其它產品配件)不全;
(c) 退貨產品有損壞,包括但不限於正常磨損、改動或改裝、產品外殼或漆面腐蝕、生銹或汙損、或有刮痕或凹陷、或產品正常老化等;
(d) 您在退款期過後申請退貨。
5.2 對於成套或成組商品, Jmoon 要求如數退還全部物品,如您只是退還部分物品,您將無資格獲得退款。
5.3 出於衛生原因, Jmoon 不接受已開封的贈品退貨。取而代之,我們將按照贈品的現行市場價格對應退款總額進行相應扣減。
5.4 是否接受消費者退款申請由Jmoon 自行決定,消費者還應遵守Jmoon 不時發布的退款條件。您確認並同意, Jmoon 的決定是終局的、決定性的及具有約束力的,並且您也承諾並同意,您不會就該等決定針對Jmoon 或其關聯公司提起任何訴訟或以其它方式提起任何權利主張。
6. 取消訂單
6.1 如您透過Jmoon 網店下單,但您的訂單還未發貨,您可聯絡Jmoon 客服取消訂單,聯絡方式如下:【 hksupport@jmoon.com 】。
7. 價格調整
7.1 下述情況下, Jmoon 可為您進行價格調整:
(a) 您在訂單完成後7 個日曆日內提出價格調整申請的,這種情況下, Jmoon 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您的申請。
(b) 如果您購買的產品有資格享有價格調整,我們將在15-20 個工作天內原路退還( i )您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格與( ii )產品現價之間的差額。
7.2 請注意, Jmoon 向您退還差價後,您將不再有權退貨。
8. 一般性規定
8.1 Jmoon 應有權隨時修訂及更新本政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使用商業上合理的方法通知消費者。
8.2 除本政策締約方外,其他任何主體均無權依據香港法律強制執行或依賴本政策任何條款。
8.3 本政策應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據其進行解釋。
8.4 因本協定引起的或與本協定有關或相關的任何爭議,包括涉及本協議存續、有效性或終止的任何問題,均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稱為“ HKIAC ”),以根據當時有效的HKIAC 仲裁規則在香港進行仲裁作為最終解決方式。仲裁語言為中文。